首先从受害者有罪论走出来 万恶之源是蘑菇 然后妖精国妖精模仿的是妖精国人类的行为 请不要惯性思维 妖精社会和人类社会是截然不同的 伦理法律自不用说 至少蘑菇故意混淆关键点就不是为了搞一言堂 其实最重要的难道不是小茄子有没受伤害有没受委屈?(蘑菇想玩的就是一个月世界的美女与野兽 还有就是中世界贵族想有初夜权这点?即便按照人类社会的法理来论 玛修也是未婚 贩卖人口 强娶 还能具备法律效应了?)